比賽章程
一)主辦機構
香港街頭藝術協會。
二) 參賽項目
參賽歌曲不限語言,惟自創歌曲參賽須提交歌詞。流行曲和藝術歌皆可。
三) 參賽資格
歡迎15至35歲香港居民以單位形式(不多於兩人)參加。
每單位在包括伴奏成員的情況下不可多於兩人。
個人或組合形式將視作同一個參賽單位。
五) 比賽模式
- 比賽分為初賽和決賽。
- 參加者需錄製一段影片,包含簡單自我介紹(1-2分鐘)及演唱自選曲目(不多於5分鐘),並上傳到Youtube及於WhatsApp遞交分享鏈接。
- 參賽作品可以自選背景音樂作伴奏(純音樂)/任何樂器伴奏/清唱。
- 初賽:評委根據參賽者提交之影片作遴選,選出8隊參賽者進入決賽。
- 決賽會實體進行,進入決賽的8隊參賽者選手在決賽日實體表演,評判現場評分,最後公布結果及頒發獎項。
六) 比賽費用
每單位港幣 $100 元正。
七) 重要日期
由於反應熱烈,大會決定將截止日期及決賽日期延期,希望讓參賽者有更多時間準備是次比賽,敬請參賽者留意🌟
- 報名截止日期 :2022年5月28日晚上23:59。
- 公佈8隊決賽名單日期 :2022年5月31日。
- 決賽日期 :2022年6月26日。
- 決賽名單將於2022年5月31日或之前於網頁hkbusking.org及ig公佈。主辦單位將以電郵/電話個別通知晉級參賽者。如參賽者於2022年6月2日前仍未有收到通知,即表示未能晉級決賽。
- 決賽具體信息將在決賽名單公佈後披露。
八) 報名方法
於2022年3月25日00:00起至2022年5月28日23:59,
- 前往官網(https://hkbusking.org/2022singingcontest/)填寫報名表(https://forms.gle/vCevErY6ecBbedFY7);
- 以WhatsApp(6208 4522)遞交轉賬收據;
- 以WhatsApp(6208 4522)提供參賽作品的Youtube鏈接及歌曲連作曲作詞,以standard format遞交。
- 參加者需保證鏈接於2022年7月30日23:59前仍然有效。
- 未能於截止時間内報名及上載作品均視為作棄權論。
九)付款方法:
- 銀行入數:請存款至下列銀行戶口(備註「hkba」)並保留轉帳收據;
- 網上轉帳註明『香港街頭藝術協會』 。
名稱:LION CONSULTING LTD
銀行:HSBC(匯豐銀行)
戶口:652-385550-838
九)評分準則
- 評判根據參賽者的歌唱技巧(30分)、節奏(20分)、情感表達(20分)、舞台感染力(20分)及咬字(10分)五個範疇作出綜合評分。
- 初賽評分是以各評判的平均值作分數。
- 評審對一切音樂事宜保有最終決定權,其評分為最終決定,參賽者必須尊重及接受。
十)奬項及派發安排
〔重磅消息〕歌唱比賽獎金獎品加碼
追加獎賞
🌟冠亞季將獲得星級作曲填詞人兼評審Peggie Wong及專業監製Matthew Ma老師度身創作專屬歌曲
🌟獲得參與拍攝及演出專業MV的機會
🌟前三甲可獲本會推薦到各大唱片公司簽約
🌟活動邀請餐飲界、音樂創作界精英一同參與,參賽者透過活動,可獲演出機會
🌟可與一眾出色街頭藝人共同協辦街頭音樂會
🌟進入8強參賽者可獲髮型設計贊助
本比賽設有冠亞季軍,網絡人氣大獎以及表演魅力大獎
- 冠軍可獲得$1000,獎杯乙個以及證書乙張。
- 亞軍可獲得$500,獎杯乙個以及證書乙張。
- 季軍可獲得$300,獎杯乙個以及證書乙張。
- 網絡人氣大獎可獲獎杯乙個以及證書乙張(已經follow本會IG並於本會宣傳IG post中獲得最多like數之比賽單位將獲得此獎項)。
- 表演魅力大獎可獲得獎杯乙個以及證書乙張(決賽台風及表演魅力最佳者可獲得此獎項)。
- 傑出機構培訓獎可獲得獎杯乙個以及證書乙張(頒發予任何推薦十位或以上參賽者之機構)。
- 傑出導師培訓獎可獲得証書乙張(頒發予任何推薦五位或以上參賽者之機構/個人)。
- 所有進入決賽之參賽者將按成績頒發證書如下:
- 金獎: 85 分或以上 (證書)
- 銀獎: 70-84分(證書)
- 銅獎: 60-69分(證書)
- 優異獎: 59分或以下(證書)
- 未能進入決賽者均可獲發參賽證書乙張
- 奬項將於公佈決賽賽果後兩個月內寄出
- 所有獎杯以及證書均會以順豐到付形式寄出,如因填寫錯誤資料,引致未能送達,本會概不負責。
十一) 比賽規則
- 參賽者不得虛報資料,一經發現有違事實,主辦單位和評審委員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。
- 參賽者如被取消參賽資格,參賽費用將全數不獲退回。報名一經確定後不得更改或取消,所有已繳付之費用不設退款。
- 未成年參賽者必須得到其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報名參賽。
- 參賽者(包括未成年參賽者的父母和老師)須明瞭和同意本次比賽的規則和章程。參賽者如有違反任何比賽規則,主辦單位和評審委員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。
- 是次賽事不設上訴機制。
- 主辦單位保留對比賽總規和章程的最終解釋權。若有任何有關本活動的爭議發生,主辦單位的裁定為最終的裁決,任何人士均不得異議。